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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2019年粮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2-16     作者:湖北省粮食局【转载】   阅读

索 引 号:011043479/2020-09898分     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发文日期:2019-12-13 09:00
文   号:效力状态:有效
名   称:省粮食局关于2019年粮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部署和你办《湖北省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9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关于做好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9年粮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省粮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扎实推进粮食法治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粮食法治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省粮食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督导作用,明确人员分工,分解落实各处室职责,认真完成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扎实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重点工作,形成抓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和有利环境。二是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中心组和各支部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有序开展“宪法宣传周”、“*教育日”、“世界粮食日”等普法教育与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宪法、行政复议法、税法、依法行政等法治培训,按期完成年度“无纸化在线学法用法”考试。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印发《2019年粮食法治工作要点》,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粮食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将粮食行业政策法规宣传作为年度粮食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与粮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宣传。在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统一安排部署粮食法治工作,推动基层粮食行政部门落实责任,抓实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整改,修订完善《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省粮食局党组议事规则》《省粮食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办法》《省粮食局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完善决策流程。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后经集体研究决定。制订重大发展规划,事先征求意见,聘请专家论证,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开展各类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进行废改立。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规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党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审核报备,报备率达100%。

(三)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一是精心组织粮食收购工作。精准启动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提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建立我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二是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粮机企业赴印尼、泰国参加推介交流,组团参加郑州第二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举办鄂沪粮食产销合作、鄂粤产销对接会、第二十一届荆楚大地--湖北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为粮油企业搭建“走出去”的宣传推介平台。在继续推进10个示范县市建设的基础上,指导24个重点县和3家省级示范企业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完善“放心粮油”市场体系顶层设计,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荆楚大地”公共品牌共建共享工作,加强宣传推介,放大品牌效应。三是健全粮食流通管理配套制度。继续推动《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立法项目库项目,启动了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等相关准备工作,正争取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

(四)以责任制落实和大清查为抓手,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一是全面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地落实。提请省政府召开省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粮食安全工作,分解落实部门目标责任,压实各地粮食安全责任,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争取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纳入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检查考核范围。我省在国家对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评中获优秀等次。二是完成了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按照*统一部署,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各类企业储存的政策性粮食及其商品粮数量和质量,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查清底数,摸清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和销号管理机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积极构建“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重新梳理和编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权责清单、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细化粮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加强规范与指导。粮食流通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进行公示。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粮食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评价制度,向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四是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案件的核查处理,依法及时办理转办的涉粮投诉举报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五是认真落实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操作流程,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法制审核作用,提升粮食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五)强化行政监督,推动依法管粮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工作督导。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行政监督,组织对市、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行了考核和通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基层粮食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粮食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以案释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能力,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对局机关处室和局直单位巡察工作,坚持季度巡查暗访和通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推动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粮食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我省粮食法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粮食法规制度薄弱。我省两部粮食方面的省政府规章《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施行多年,由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进行全面修订。虽然已列入省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但由于上位法的修订工作没有完成,影响了我省的修订进度。《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虽已列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项目库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依据,立法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粮食执法队伍力量不足。近年来,粮食收购量和库存量一直处于历史高位,各类政策性粮食库存点多面广,粮食流通监管任务非常繁重。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市县粮食部门并入发改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大幅减少,大多没有设立专职执法督查科室,粮食执法人员严重缺乏。

(三)粮食行政执法制度还有待完善。由于基层执法条件和人员的限制,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还未在基层全面落实。少数地方粮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不规范、不健全。机构改革后,省局对市县粮食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有关整改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法治湖北建设要求,针对粮食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

(一)加快推进粮食立法修规工作。加强与国家局和省人大、省司法厅的沟通衔接,争取将《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尽快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同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衔接、起草和修订相关工作,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建议将粮食行政执法纳入省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6年,我省探索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对整合执法人员、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目前粮食部门力量薄弱、人员老化、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和问题,建议将粮食行政执法纳入省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并统筹考虑。

(三)加强对基层粮食法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项制度”的办法措施,规范执法文书,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强化检查指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加大粮食法治宣传与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

四、2020年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法治工作规划,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着力推进全省粮食部门法治建设。

(一)完善粮食流通制度体系。加强粮食立法修规工作和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度;及时修订完善《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或修订粮食市场准入、粮食市场监管、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做好粮食流通管理配套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流通制度体系。

(二)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党内法规等法治培训。结合实际开展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法律顾问工作,防控法律风险。

(三)加强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法定、案卷规范、记录齐全。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完善粮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刊载依法行政有关信息。丰富粮食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粮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湖北省粮食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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