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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湖北十大名米” 评选活动的通知时间:2020-07-22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调优品质结构、发展优质稻”、国家粮食局“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及《湖北省水稻产业提升计划(2016-2020年)》(鄂政办发〔2016〕23号)精神,推动我省稻米产业向优质化、品牌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粮食局和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支持下,湖北省优质稻产业联盟、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和湖北省水稻生产专家指导组共同组织开展“2020·湖北十大名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标和行标的需符合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 的效益; (四)产品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种植的籼稻或粳稻(籼粳交)品种加工而成; (五)水稻品种必须是通过国家(适宜我省种植)或我省审定,且稻米品质达国标三级以上; (六)企业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成熟管理制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检测化验仪器。 二、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企业自愿申请参评,填写《“2020•湖北十大名米”评选申报表》(附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发至hblzskjk@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1式3份)寄至湖北省优质稻产业联盟,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样品。评委会工作专班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样品,委托企业所在地粮食协会协调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粮食局或粮食质检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样品扦样规定程序扦样报送。由县(市、区)粮食协会直接送至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品质检测。所有参评样品在去除生产企业及扦样送样等相关信息后,重新统一编号,由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完成盲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荆楚好粮油”遴选结果、品质检测报告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以盲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2020•湖北十大名米”入围品牌。 (五)结果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后甄别,确定“2020·湖北十大名米”,并在媒体上公布获奖品牌。 三、申报材料 (一)《“2020•湖北十大名米”评选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QS认证(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七)产品近3年的权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八)其他证书,如ISO质量体系、HACCP、龙头企业认证等(复印件); (九)有效期内的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 (一)请参评单位积极准备,认真对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产品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取消产品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1. 湖北省优质稻产业联盟(负责材料接收) 联系人:陈少愚 13026164354 邮 箱:hblzskjk@163.com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3号省农科院粮作所 2.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负责政策咨询) 联系人:陈三才 027-88924960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 3. 湖北省水稻生产专家指导组(负责政策咨询) 联系人:曹 鹏 027-87667157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附件:“2020•湖北十大名米”评选申报表
湖北省优质稻产业联盟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2020•湖北十大名米”评选申报表
注1: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 注2:ISO9001、HACCP、SSOP、GMP、China GAP、其他或者没有认证(具体注明)。 备注:相关附件到下载专区专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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