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咨讯中心 >>通知通告 >> 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发布2022年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详细内容

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发布2022年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转载】   来自:湖北省粮食局产业处   阅读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有关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粮食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省粮食局在前期公开征集的基础上遴选了一批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需求(附件1),现将榜单予以发布,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方对接

揭榜方应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见省粮食局政务网)。

揭榜方与发榜方应围绕发榜的项目需求积极开展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统称为应用方,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统称为研发方,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需明确:应用方支付研发方的费用,且首期支付须达到20%以上。项目研发转化时购置、租赁、改造等必需的关键设备仪器,测试、化验的耗材,论证评审的费用等(需提供明细)。双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及所购置设备仪器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二、项目申报

合作双方完成对接后,共同制定粮食科技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应用方按照省局发榜公布的项目需求,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对接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对接双方技术协议(合同)及首期付款凭证、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4)等。

申报的项目要求在2022年上半年能启动或已开始实施,且须在2023年底前完成。属于装备制造的,需有省内相关粮油收储或加工企业参与试用或中试。检测设备的量产须在省内组织实施。对整个行业发展具有推广使用价值,单个市场主体对接和投入意愿不强的成果转化项目,可由研发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三、项目审核

相关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报市(州)发改(粮食)部门审核后,以市(州)为单位集中向省粮食局申报。省粮食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论证评审,提出财政资金拟资助项目和额度;根据论证评审意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省粮食局政务网站对确定资助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项目申报方需提交与所在县、市发改(粮食)部门会签的项目任务承诺书和项目绩效目标表,省粮食局将按照《湖北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县级发改(粮食)部门是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级发改(粮食)部门负审核把关责任。

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推荐正式文件、《2022年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6月16日前报省粮食局产业处。市州汇总电子表(excel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要求同步发送至省粮食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兵 童国富  电话:027-88612159、027-88878093

电子邮箱:hbslsjcyyscc@hblsj.gov.cn


附件:1.2022年度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需求清单

     2.2022年度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对接表

     3.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5.2022年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粮食局    

2022年6月7日   

版权所有: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电话:027-88874786 027-88924960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中华路34号  备案号:鄂ICP备20006022号-1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258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