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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降低用电成本 助力粮食产业发展时间:2022-06-27 编者按:2022 年 6月21日,省发改委下发了《省发改委关于粮油加工工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240 号),围绕降低粮油加工业生产用电成本,助力粮油产业链发展,制定了支持粮油加工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现予以摘要转发,供各地各企业衔接落实。 省发改委关于粮油加工业 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编) 一、稻谷原粮接收、清理、进出仓、烘干以及进入凉米仓之前(或为形成原米)而进行的清理、脱壳、碾米、抛光色选,小麦、大麦的清理、风选、配麦、润麦、烘干以及制成原粉的加工等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油料作物晾晒(烘干)、清理去杂、榨油、浸出、过滤、冷却形成毛油的加工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稻壳筛选、粉碎、压缩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四、农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用电比例或用电数量,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当地发改部门协调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