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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06     【转载】   来自:湖北省粮食局产业与市场处   阅读

鄂粮函〔20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粮函〔2021〕18号)的基础上,制定《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粮食局

2023年3月2日


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国粮发〔2022〕60号)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26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粮食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制约我省粮食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增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提高我省粮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创新方式,通过持续实施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引导粮食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粮食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集中优势资源,促进行业共性、关键性、重大前瞻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聚力全省粮食流通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放大技术转化成效,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全省粮食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范围类型及实施周期

(一)项目范围类型。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聚焦安全、绿色、智能、精细仓储科技与管理,粮食收储环节节粮减损,粮油适度加工、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先进装备制造和集成,优质粮食质量和安全科技,高效物流科技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瓶颈制约的科技成果。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1.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内企事业单位提出技术需求,经省粮食局发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单位揭榜攻关。其中,对整个行业发展具有推广使用价值,单个市场主体投入意愿不强的技术攻关类项目称为“公益性项目”,由省粮食局职能处室或涉粮国企、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提出。

2.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拥有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需求,经省粮食局发榜后,由省内企事业单位揭榜应用转化。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要求在当年上半年能启动或已开始实施,且须在两年内完成。个别系统性强、攻关研发工作量大的项目可分段实施。

四、发榜和揭榜方条件

(一)发榜方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省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粮油企业、粮机企业、涉粮事业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科技研发和应用;

(3)需求符合项目范围,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具有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较好补齐短板,提升企业竞争力,在行业有引领示范作用;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是指需要依托企事业单位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主要为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机制,能持续开展科技研发。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2)项目范围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在省内或行业尚未投入应用,且符合省内粮食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3)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粮食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优先在省内推广应用;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省内外有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事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机制,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发榜方要求,达到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2.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省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粮油企业、粮机企业、涉粮事业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实施步骤

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实施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遴选、对接揭榜、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签订任务(承诺)书、资金安排及拨付、项目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省粮食局组织征集项目需求。

1.建立需求信息项目库。年初,省粮食局面向市(州)发改(粮食)部门、科研院所及粮食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涉粮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多渠道广泛征集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需求,分类汇总项目需求信息,建立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需求信息库,并将科技攻关项目需求信息通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求信息通告涉粮企业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初步对接沟通。行业已有的、仅为企业自身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近两年内省相关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技术不纳入项目库。

2.方向论证(非必须)。省粮食局可根据行业管理和创新发展需要提出重点支持方向,必要时增加方向论证环节,组织企业代表、行业专家进行座谈论证,确定年度或一段时期内重点支持方向。

3.需求申报。为确保需求征集质量,每个企事业单位技术攻关类需求不超过1个,每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类需求不超过3个。项目需求应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由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提交技术攻关需求。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对需求审核后上报市(州)发改(粮食)部门复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本级发改粮食部门提交审核),市(州)发改(粮食)部门复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粮食局。其中,公益性项目需求由省粮食局职能处室或涉粮国企、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结合当年粮食行业发展和重点工作直接向省粮食局提出。

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由院校、科研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省粮食局提交成果转化需求项目申报。

(二)需求遴选。省粮食局组成专班或委托第三方对征集的需求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需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遴选出能较好补齐短板,突破行业发展瓶颈,服务重大粮食工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的项目。经省粮食局党组研究后,通过省粮食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发榜公告。公益性项目统一由省粮食局作为发榜方。

(三)对接揭榜。揭榜方与发榜方按项目需求积极开展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属于装备制造的项目,需有相关粮油收储或加工企业参与试用;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公益性项目除外),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双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在揭榜制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中,甲方(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支付乙方(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的资金原则上应占揭榜制项目技术投资资金的20%以上,且首期支付资金不得低于应支付资金的20%。

(四)项目申报。双方完成对接后,共同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甲方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方案、技术合同、首期拨款凭证、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报市(州)发改(粮食)部门审核后,以市州为单位集中向省粮食局申报。同一项目已获财政资金支持或已向其他部门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公益性项目由揭榜方编制申报材料后,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五)评审公示。省粮食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论证意见,提出财政资金拟奖补项目和额度,由省粮食局党组研究审定。

省粮食局在政府网站对确定补助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组织核查,对确属虚假申报、违规操作的企业或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省粮食局根据公示结果,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

(六)签订任务(承诺)书。对确定支持项目,省粮食局根据项目安排结果,组织甲方、乙方及市(州)、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及监管职能,共同签订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实施任务承诺书;公益性项目由对接双方共同签订粮食科技项目实施任务书。

(七)资金安排及拨付。省粮食局核实揭榜制项目研发应用的投入和技术合同后,给予技术合同中的甲方(应用方)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配套支持的奖补资金占揭榜制项目技术投资的20-4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公益性项目由省粮食局作为发榜和应用方,视项目内容和应用范围给予揭榜和研发方一定奖补。

(八)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和任务承诺书的内容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经市(州)发改(粮食)部门报省粮食局备案。公益性项目由提出需求的职能处室或单位会同产业处组织验收。

六、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对实施周期两年以内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各级发改(粮食)部门要掌握和跟踪项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公益性项目由提出需求的职能处室或单位做好协调指导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省粮食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或终止。项目终止的,及时进行核查结算,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补助资金,由当地发改(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统筹用于粮食产业发展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企业和项目研发方主要负责人,均不得申报下年度相关粮食科技项目(经省粮食局审核同意终止的项目除外)。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按《湖北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研发费用、测试费用、行业标准制定、中试基地建设、工艺改造、配套设备购置、人员技能培训、课题研究等开支。鉴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特殊性,经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核查认定已启动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省下拨的奖补资金支付给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公益性项目经省粮食局确认启动后,协调省财政直接拨付至研发单位。对于通过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支持资金的,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绩效管理。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纳入“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库”,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绩效监控和评价,依据任务书对项目阶段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阶段任务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完成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对绩效评价差,不能完成绩效预期的,按有关绩效管理要求执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粮函〔2021〕18号)有关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范围


附件

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范围

1.粮食仓储科技。安全、绿色、智能、精细化管理开展仓储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储粮、绿色储粮技术;储粮生态系统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储粮信息自动感知和自动采集系统、粮库智能化监管系统、仓储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物理、生物源储粮药剂等绿色防护技术;粮食分类收购和储藏相关新技术的研究;粮食收储损失损耗研究。

2.粮油加工和食品加工。粮油适度加工技术和深加工技术与产品创新。包括:粮油适度加工工艺、产品标准;小麦、稻谷、大豆、杂粮、特色植物油脂等功能性、专用性新产品;油菜籽加工新型技术,稻米油、橄榄油等木本油料精深加工技术,油料蛋白、生物活性物质等高端、多功能制品开发;工业化传统主食生产技术研发;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研发;方便营养的米制品,强化稻谷、玉米、大豆在营养健康、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深加工技术应用;新型功能性淀粉糖和醇类新产品,开展食用、可降解包装和地膜用、精细化工用特种变性淀粉等产品研发,促进去库存相关技术的产业化。

3.粮食装备制造。先进装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实现粮食装备制造突破。包括:高效、环保、智能化粮食出入库机械设备和物流设备研究开发;对标先进标准,提高粮食设备(装备)制造核心技术水平;“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国产粮食清理、烘干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和智能控制技术;高效节粮节能营养型粮油和特色杂粮等加工装备;米制品加工关键设备和成套设备;推进粮食加工自动化、智能化,促进产业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研究。

4.粮食质量安全。研究完善“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及粮食质量控制作业系列标准和评价手段。包括:突破快速检测技术瓶颈,开发粮食收购现场快速自动采集和质量检测设备;专用品质评价仪器开发;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和农药残留超标粮食安全合理利用技术;适应湖北地域特点的储粮安全指标研究。

5.粮食供应链创新发展。新型粮食专用运输车辆、船舶和港口专用装卸设备研发;散粮装卸新技术;物联网、北斗等信息技术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粮食物流装备和出入库设备研发;多式联运衔接和物流管控一体化技术优化;物联网、云技术、区块链技术在提升粮食流通管理能力方面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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