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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 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

时间:2023-08-28     【转载】   来自:湖北日报

8月26日从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场推进会上获悉,我省印发《湖北省“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启动“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省首批选择襄州、当阳、公安、浠水、应城、沙洋、赤壁、随县、宣恩、天门等1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3个村开展试点。

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部署要求,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改革。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将聚焦粮食安全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更好保障农户承包权益,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关系、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同时,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不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此次改革坚持基层首创、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在全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现“小田并大田”有效方式,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最终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农业强省目标。

根据《方案》,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灌溉条件、作物品种等因素,优先在群众意愿高、基层组织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的地区开展试点。试点村要符合党组织坚强有力、民主议事程序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高效等条件,还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村、整乡(镇)乃至整县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造试点。

《方案》要求,在保证农户确权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鼓励试点地区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方式,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等,因地制宜探索“小田并大田”有效模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于多数农户仍直接耕种承包地的,可以探索通过农户自愿采取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方式,实现按户连片集中经营,解决耕种不便等问题;对于多数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可以探索设置承包农户按户连片经营的“自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经营的“流转区”等方式,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多元需求。

截至7月底,我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2894.9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的46.74%。沙洋县探索推行“按户连片耕种”模式,实现连片耕种面积129.92万亩,总体连片率达92%,极大方便了农民耕作。公安县探索实施“三块田”改革,形成“流转田”147.4万亩、“待转田”21.5万亩、“自种田”49.3万亩,有效促进了规模经营和增收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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