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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汉大米”核心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时间:2024-04-12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江汉大米”原粮品质,提升产品竞争力,决定开展核心生产基地认定工作。为规范程序,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粮食局全程指导下,制定了《“江汉大米”核心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拟定两协会共同发文,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水稻协会、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江汉大米”核心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