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在当阳市草埠湖镇金龙村,收割机抢收小麦。(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曙松 通讯员 向冰钰 摄)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日,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快推进华中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全力筹备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湖北贡献。为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地,湖北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学习、主动作为,抓好贯彻落实。“‘完善储备调节制度,确保粮食供应能力’是《粮食安全保障法》主要内容。”武汉市发改委(粮食局)粮食储备管理处处长王大宇表示,作为省会城市,武汉将当好“领头羊”,用实际行动落实储备调节有关制度法规。“我们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实落地。”襄阳市发改委(粮食局)体改法规科科长张俊豪介绍,襄阳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纳入市县粮食系统党委(党支部)必学内容。截至目前,全市粮食系统共征订及印发《粮食安全保障法》单行本1000余册。“《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粮食产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粮食生产、流通、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行为,为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荆门市发改委(粮食局)粮食行业管理科科长郑琬洁介绍,荆门作为湖北省粮油主产区,全市入统粮油加工企业220家,针对荆门市粮油加工企业方阵整体数量多、实力强的特点,将重点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法》在粮油加工企业的宣传引导。“《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有利于遏制耕地用途‘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荆州市发改委(粮食局)粮食执法督查科副科长丁清国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对今后的执法督查工作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导作用。据了解,作为粮食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粮食安全保障法》对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标志着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