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20)

2023-05-25

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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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优化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讲话(2016年5月23日-25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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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要统筹抓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用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要深化国有农垦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要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

      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讲话(2016年5月23日-25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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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了没有,是检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的重要尺度,要广辟农民增收致富门路,防止农民增收势头出现逆转。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2月14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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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小农生产有几千年的历史,“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碎,“一蛙跳三丘”的地块很多,“大字报田”也不少,正所谓“深处种菱浅种稻,不深不浅种荷花”。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搞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还要看到,小农生产在传承农耕文明、稳定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各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45-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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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旺,乡亲们收入才能稳定增长。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要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民和农业服务能力。

      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讲话(2019年7月15日、16日),《人民日报》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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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压实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三农”工作时的讲话(2019年12月),《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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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关键是让农民种粮有钱挣。这几年种粮成本增加、效益不高,不少地方甚至连年亏损。要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范围。现在,粮食生产一大软肋是生产成本偏高,解决办法还是要创新经营方式,要培育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起来不划算的事交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办。要加强农民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促进管理现代化。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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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粮食生产,我一直都很关注,基层调研时也经常到田间地头看一看。这些年,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就是要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是要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日子越过越好。希望种粮大户发挥规模经营优势,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带动广大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一起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给安徽省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的回信》(2022年6月27日),《人民日报》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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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种粮能挣钱,粮食生产才有保障。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稳定农民预期、降低生产风险。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实现节本增效。要出实招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产销区多渠道利益补偿办法。既不能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也不能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22年12月23日),《求是》杂志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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